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和创新党建引领城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阜委发〔2022〕3号)精神,体现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激发退役老兵余热,加强和创新城乡社会治理工作,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经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细河区公开招聘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服现役满十年(含)以上的下岗失业(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和自谋职业的志愿兵;下岗失业(非个人原因导致的)和自谋职业的三期(含)以上士官;“两参”人员。计划招聘5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细河区户籍(自招聘方案实施之日起户籍迁入细河区满一年的人员),且当年转业由阜新市民政局或细河区民政局安置人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热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工作,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党员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在部队或地方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5.已在“双拥综治岗”人员和退休(病退)人员;
6.复原士官(志愿兵)、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士官)、灵活就业退役军士(士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全区各镇、街、管委会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法定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4月2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应聘者直接到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细河区北新路50-3(龙泽雅苑西物业楼三楼)。联系电话:0418-3965800;
3.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2023年细河区招聘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审查表》(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工作单位下岗失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安置工作介绍信及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个人2寸彩色照片4张;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退役证要求带公章页复印件)。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资格审查。细河区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对通过面试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原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法定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418-3965880。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按面试排名顺序自主选择岗位,成绩相同的,年龄大者优先选择。如拒绝选岗,视为自愿放弃此次招聘。选岗后,双方自愿签署就业协议。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需自行解除,因无法解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办公室设在细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细河区公开招聘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执行;
5.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细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